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进行会议电子屏购置项目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如下:
(一)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中“一、项目内容”中的“(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中的序号4的参数规格由“长4.57M,宽2.33M”更正为“长3.29M,宽1.85M”,与“4、安装参考图”尺寸一致;
(二)询价文件中“1、报价一览表”中的序号4的参数规格由“长4.57M,宽2.33M”更正为“长3.29M,宽1.85M”,与“4、安装参考图”尺寸一致;
(三)询价文件中“5、合同书格式”中的合同标的中序号4的参数规格由“长4.57M,宽2.33M”更正为“长3.29M,宽1.85M”,与“4、安装参考图”尺寸一致。
二、其他公告
无
三、询问、质疑、投诉受理方式
(一)询问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人以同样方式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询问受理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女士,电话:0751-8281691(工作时间:8:30-17:30)
(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3、质疑、投诉受理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祥路38号
联系人:叶女士,电话:0751-8260650(工作时间:8:30-17:30)
四、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0751-8281691/15902062938
地址:广东韶关市浈江区韶祥路38号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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